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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某空调公司被罚10万虚假宣传认定标准是什么

  宁波市场监管局认为,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乙空调公司为了推销其空调产品,突出其节能省电的特点,在能源效率标识上标注与实际不符的输入功率能效比,能效等级等能效指标信息,并在说明书指向的能源效率标识二维码链接网页上进行展示,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改正;

  2、处罚款十万元。

  虽然10万元的处罚不多,但在该类行政处罚中已经算是顶格处罚。

  二、虚假宣传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主体:

  虚假宣传的行为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也可能三者为同一主体。

  2、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了虚假宣传。

  3、后果:

  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

  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调实际能源效率达不到标注等级,不只是简单的造成能源浪费问题,更是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甚至对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空调厂家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四、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在市场监管部门已经认定乙空调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如果购买了乙空调公司的不合格空调,是否可以据此进行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能源效率属于空调产品的性能范围,能源效率越高的空调越环保省电。消费者之所以花高价买能效等级较高的空调,目的就是为了能够环保省电。如果消费者花了高价钱,却只买到虚标高能效的低能效空调,其购买行为无疑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其合法权益无疑也受到了损害。因此,消费者不仅有权向乙空调公司索赔,而且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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