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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名胜古迹,是指可供人们参观游览的著名的风景区以及虽然没有被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但也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古建筑、雕刻、石刻等历史陈迹。

  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1、刻划,就是在文物、名胜古迹上面用各种硬物(包括笔、尖石块、各种金属等)刻写、凿划的行为。有一些人在游览观光文物遗址或者名胜古迹时,常留下“某某到此一游”的涂鸦或者刻画,使本来庄严古朴的文物或者古建筑被刻划得伤痕累累。

  2、涂污,即指在文物、名作古迹上进行涂抹的行为。如在古建筑上张贴广告、宣传品或者往古建筑上泼洒污物、乱涂乱画等行为。

  3、三是以其他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如在古建筑上钉钉子用以悬挂物品、未经许可私自拓印古迹碑文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不是故意,而是出于过失,如不小心将污物、油漆等溅洒到文物或者古建筑上的,不属于故意损坏行为,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一规定予以处罚。

  二、游客掰断数万年石钟乳,故意损坏名胜古迹或获罪

  对于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其中“情节较重的”,是指刻划、涂污等行为,给文物、名胜古迹造成较严重的损害的,或者屡次进行刻划、涂污,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如果故意针对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进行刻划、涂污等行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的,或者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据此《办法》,游客的不良信息将被保存一至两年,会影响到游客再次旅游,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其出境、银行信贷等。《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包括: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不文明行为。以及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也均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三、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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