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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斌律师成功代理杨某某诉A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再审案维权成功

一、案情

申请人杨某某的父亲杨某于2015年7月1日到新疆A种业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盖办公楼工地开始干活。2015年9月5日起杨某从事给该工地工人做饭工作。2015年10月24日杨某在做饭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某认为其父死亡属于工亡,与A公司协商工亡赔偿无果,遂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亡认定,社保部门告知杨某与A公司劳动..证据材料欠缺,并告知中止认定程序待依法确认劳动..后再确认是否为工亡。杨某某向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杨某某的父亲杨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该仲裁委裁决杨某某之父杨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2015年12月10日杨某某收到该裁决不服,于2015年12月18日向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起诉,因该院立案系统不稳定,杨某某只领取了0502号的民商事立案票号,未能当日立案。至2016年1月11日经.工作人员在起诉状签注证明才得以立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了杨某某的父亲杨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杨某某不服仲裁裁决于2016年1月11日起诉立案超过时效、无证据证实与杨某存在事实劳动..为由提出上诉,巴州中级.审理后以杨某某起诉超过时效撤销一审判决,裁定驳回杨某某的起诉。杨某某不服二审裁判,向新疆高院申请再审,该高院审查后作出裁定指令巴州中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二、办案情况

本案我是在新疆高院裁定指令巴州中.再审程序中,接受巴州.法律援助中心及律所指派,为杨某某提供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援助。

2015年10月24日,杨某某为维权辞掉了福建的工作,专门租住事发地库尔勒市维权,且杨某某将其父杨某的尸体至再审时冷冻在医院,还未送终入土为安,当事人杨某某及家人因在巴州中院原二审程序维权失利偏激情绪突露。如此漫长的维权路,如此渴望公平的逝者家人,且当事人双方已经如此把案件事实折腾的烦乱复杂,既有程序上困惑,又有劳动..还是劳务..还是个人雇佣..实体上的困惑。加上当事人通过劳动..认定终极目标是向被申请人A公司主张杨某某的工亡待遇,期望高涨。

我接此法律援助案时深感重担在身,压力很大。新疆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只是把二审裁定驳回起诉的错误认定给予了纠正,实质上二审裁定也未涉及实体法律..的认定。该案只有从头就开始,从头做起。只有详阅研究一、二审案卷,双方证据、一、二审裁判文书、新疆高院的再审民事裁定。在与再审.承办法官沟通过程中,法官提出了多种观点,多种可能,并给我呈现了 高.大法官们的劳动争议案件专著,让案件 终结果及预期迷茫。

我唯有“只在直中取,不向曲中求”,多次与主审法官沟通,亮明了自己观点:

(一)本案诉讼时效未超过法定期限。一审.的相关工作人员2015年12月18日在起诉状签注:杨某某向.起诉因.立案系统原因未立上、一审庭审笔录记录并质证过的该签注的一份时效关键证据,说明杨某某的诉讼未过法定时效。

(二)A公司至再审庭审,既不提供其辩称的工程承包给正规建筑公司的公司名称及承包证据,又不认可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给杨某某提供的其将工程承包给某自然人的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结合本案行政主管部门上库综合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给A公司下发的《上库综合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检查通知单》,完全能够证实A公司在自建厂房、办公楼,违法施工,杨某就是给A公司干活,杨某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足以说明A公司在自建工程,有意欺骗申请人和一、二审及再审.。

再审程序开完庭后,当事人很迷茫,担心败诉,时不时给我打 表露他的担心和疑虑,情绪非常低落,明确表白如再审败诉其已做好上访的准备。我只有给他耐心的解释并给予安慰,让其收到再审判决如不服依法维权。

2017年6月,当事人收到了巴州中级.的再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杨某某的起诉未过时效。A公司的建设工程系自建,杨某某之父杨某在房屋建设工地为建设工人做饭的工作,属于建设工程工作的组成部分,A公司符合劳动法规的用人单位,杨某符合劳动法规的劳动者,再审判决 终依法撤销原巴州中院二审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维持了库尔勒市.的一审判决,认定了杨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再审判决采纳了本人的全部代理观点。

该案的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以成功收卷,以受援人胜诉结案,代理结果为杨某某之父工亡认定取得了关键重要证据,为杨某某家人可主张至少几十余万元的杨某工亡待遇奠定了事实基础。

杨某某申请其父的工亡认定程序已终结,人社部门已作出了杨某某父亲杨某死亡属于A公司的工亡认定。

本案代理启示:代理已历经多个程序的案件,代理人应详细全面了解掌握全部程序的全部案卷,做到准确掌握案情,掌握自己当事人的主张及证据,摸透对方当事人A公司的抗辩及证据。从A公司抗辩的观点及理由寻找矛盾点,揭穿A公司抗辩的矛盾。按证据规则综合应用现有的证据,澄清案件事实。主动与法官沟通强调自己观点,引导法官的思维。我想A公司尤其是代理人应吸取的深刻教训是:抗辩不能矛盾,矛盾的抗辩只能得出自食其果。

为法律公正、当事人权益,感谢公正的再审判决,也感谢我自己的法律援助代理工作。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石斌
  • 手机:13199722179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565835273@qq.com
  •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文化东路金色时代广场D区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