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取保候审

分享到:0

      一、被刑事强制措施还有选举权吗

  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没有选举权,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的分类

  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直接:中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

  间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2、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进行制裁

  根据选举法规定,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石斌
  • 手机:13199722179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565835273@qq.com
  • 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文化东路金色时代广场D区四楼